沂水出台旅游团队奖励新政(沂水旅游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5-03-26 00:03:28

□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沂水讯 记者从沂水县旅游局得知,《2016年度沂水县旅游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已发布。《办法》主要针对组织目标客源市场的游客来沂水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的外地组团社(自驾车协会)、本地地接社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主要包括旅游大团队奖励、自驾车团队奖励等。

根据《办法》,旅游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同一目标客源市场招徕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5000元,地接社800元,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奖励组团社8000元,地接社1200元,以此类推。自驾车团队、自驾车协会等一次性从市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招徕自驾车数量40辆,人数不少于110人(含110人),奖励组织方3000元,地接社800元。一次性从市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招徕自驾车数量50台,人数不少于140人(含140人),奖励组织方4000元,地接社1200元,以此类推。

申请奖励的团队必须同时具备在沂水县内符合接待旅游团队条件的饭店住宿一晚以上,并至少游览县内6家4A级景区中的3家,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等硬性要求。《办法》适用期截至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