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游客被打毁容案尘埃落定(丽江旅游被打毁容真相)

更新时间:2023-05-17 03:08:34

时隔9个月后,“女游客丽江被打毁容案”,于8月17日上午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来看看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的态度!

网友反应

网友们纷纷表示:判得太轻了!

律师解答

到底是不是判的轻呢?快请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星律师为我们解答吧!

公众

2016年11月,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一事尘埃落定,但舆论的争执并没有停息。

有网友说性质如此恶劣的行径,这个结果判决太轻,也有朋友说判得有点重。您怎么看?

从整个案件来看,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和荣松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在今天的宣判结果可以看出,本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获1至3年半有期徒刑。那么本案涉及了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及故意伤害罪。

律师

公众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是什么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那么基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本案判决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的合理判决。

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之前在法院接入调解之后,董女士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像这种民事部分的和解,会对最终刑事部分的量刑有影响吗?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处刑罚与进行调解均是调整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手段,两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统一、相互补充。

实践中,一般将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之一,予以从轻处罚,虽然刑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均有规定。建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之下,根据被告人的赔偿数额、积极主动性、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的满意程度,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经济情况,适当确定影响量刑的幅度,既使被害人得到公平救济,又使被告人得到公正量刑。

(以上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星律师解答)

律师

最后,小编为大家具体的回顾整个案件。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11日

被害人小琳等三人遭到和荣松等人殴打。接警后,警方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被害人小琳发布微博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网友讨论激烈。

2017年1月24日

2017年1月25日

警方将此案由治安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当地检察院批准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和荣松等6人执行逮捕。

2017年2月9日

2017年2月18日

当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小琳作出

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

当地检察院,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请公诉。

2017年3月9日

2017年4月19日

当地法院收到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审查合格立案后,另外两名被害人孙某、张某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小琳与六名被告人已经达成和解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撤回起诉

2017年6月

2017年7月14日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数罪并罚获刑3年半,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一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7日

来源 | 网络综合筛选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编辑:颜刚、唐映双、孙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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