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旅游或者)

更新时间:2023-06-20 03:45:16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委巡察组在对居村开展巡察时,发现某居委会存在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这个居委会在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时,借道去周边古镇游玩,相关费用以公款报销。对于这类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宝山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分别对居委会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给予党纪处分。

本期宣讲人INTRODUCE李鹏

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

“青年说”讲师团



变相公款旅游,别打这些歪主意了

当前,全党上下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可是有些党员干部还是想方设法钻空子、变花样,披上参观学习、调研考察等外衣借机公款旅游。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错误思想:

一是借正当的外出学习活动搭便车,“顺道”去一些旅游景点游玩。自以为是顺道,可是真的是顺道吗?路程上相距至少一两个小时的车程;内容上,旅游景点与学习活动“风马牛不相及”,借学习教育活动安排旅游观光,损害了学习教育活动的严肃性,这种“顺道”不可行。

二是到免费的古镇或公园观光,以为没有门票费用就可以瞒天过海。虽然没有门票支出,但是本来可以正常结束的活动,因为去观光而多跑几十公里、行程时间也被拉长,多产生的交通费和就餐费也是对公款的损害。

三是认为组织干部出去走走是“凝聚力工程”。这个就是纯粹的歪曲和借口,各单位工会经费中已经包含了开展文体活动的支出,完全可以使用工会经费开展正常的文体活动,没有必要通过这种假借和包装的手段去安排。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此奉劝那些想要打歪主意的人:变相公款旅游不可行,谋求特殊“利益”不可取!千万不要顶风违纪,铸成大错。



滨江清风青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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