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和旅游服务贸易的区别-旅游服务贸易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3-08-06 07:41:11
一、旅游业和旅游服务贸易的区别
旅游业和旅游服务贸易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市场不同。
1、范围不同:旅游业的范围更广泛,涉及整个旅游行业,包括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旅游线路、飞机、酒店、景区、旅行社等,旅游服务贸易则更侧重于旅游行业中向外来游客提供的服务,如导游服务、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
2、市场不同:旅游业的市场主要针对国内游客和境外游客,供给与需求主要见于本国或境外的旅游市场,而旅游服务贸易则是跨越国际市场,供应商和消费者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因此面临着更多的跨境交易和涉外服务的问题。
二、旅游服务贸易的特点
1.就地商品出口。国际旅游者到旅游产品生产地进行消费,出口方就地输出商品即旅游服务而获得外汇收入。这种出口不存在商品的包装、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关税等开支,也不存在外贸出口业务中有关手续费,换汇比例较高。此外,旅游产品基本以自然资源为主,几乎不存在传统商品贸易的成本问题。
2.就地服务出口。旅游接待国或地区向旅游者提供无形的服务产品,也提供其他的实物产品,都要消耗大量的劳动。旅游者到该国用外汇支付服务费用,这样就使旅游服务劳动具有就地服务出口的性质,通过这种方式能换取大量服务费外汇收入,这也与传统商品出口不同。
3.旅游服务贸易的运行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
所谓综合性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支付外币购买旅游商品,以满足旅游消费的需要。旅游消费包括住宿、饮食、交通、游览、娱乐等,是物质和非物质的多种产品的组合,是综合性的消费。所谓整体性是指尽管旅游经济部门和行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各不相同,但提供服务的过程却是整体的。不同性质的服务必须从质量和内容上满足旅游者的需要。
三、请问什么是旅游服务贸易
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是指一国或地区旅游从业人员运用可控制的旅游资源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服务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活动。旅游服务贸易既包括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游,即国际收入游,也包括本国旅游者的出境游,即国际支出游
①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地理位置优越、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但是我国的旅游产品却主要借助于一些热点城市,属于观光游;产品类型过于单调,与国际旅游高层产品细分、多样等的特点有所差距,不能满足海外旅游多方位的需求。
②旅游卫生、安全设施和条件与国际标准相比有一定的距离,旅游服务质量出现滑坡,还出现一些导游伸手要小费的不良之风,这些影响了来华游客的信心和积极性。
③我国旅游局用于宣传促销的经费不足,各地方的促销积极性很高,但缺乏统一指导,所以总体效果不明显。
④我国旅游法规的建设与旅游业的发展规模极不相称,法律法规严重欠缺。“旅游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如“旅游安全法”,“饭店法”,“旅游安全管理法”至今尚未出台。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升,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旅游服务贸易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旅游业是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要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就要大力发展旅游业。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和辅助产业状况、企业的竞争条件和两个辅助因素:政府和机遇。只有围绕这几个要素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才能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1.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实现资源集约优化利用。对旅游业而言,最重要的资源禀赋在于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与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如果比较独特,则形成了天然的垄断性;在这个意义上,“越有民族性就越有世界性”的论断在旅游业中是有意义的。我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而且是地形地貌与生态类型最丰富的大国,所以我们有着发展旅游业和旅游服务贸易的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条件。从数量上看,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世界遗产名录上所列的690个世界遗产中,我国就占72个,位居世界第三;从结构上看,我国发展旅游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又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还具有浓厚的历史积淀性。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拥有的巨大竞争潜力,我们应该很好地挖掘和整合这些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主张旅游资源过分分割管理,而主张应该比较集约化管理。此外,鉴于旅游业离不开人与人的关系,无论是旅游机构的服务人员与游客的关系,还是游客之间关系的协调,都需要旅游业从业人员有良好的素质,业者的素质构成了除自然、人文历史因素之外的第三个基本要素。提高人才素质,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进一步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包括提高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因为决策者素质的高低会影响产业发展方向,管理者素质的好坏会影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服务者素质的好坏会影响国家和民族的形象。
2.发展旅游服务贸易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国际旅游服务业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旅游业属于自然资源和历史资源依赖型服务,游客希望体验到的是“原汁原味”的自然和文化风貌,而一切仿制的或“狗尾续貂”式的设施都难以引起游客的浓厚兴趣。从某种程度上讲,旅游资源的开发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因为这种开发往往会影响资源的原生态的风貌;所以开发与维护的矛盾是发展旅游业的长期性的矛盾。在处理这一矛盾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旅游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旅游资源一旦遭破坏就不可复得,因此我国发展国际旅游服务业应坚持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的统一,按照旅游景区接待承载能力开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值得注意的是,除旅游景点存在着防止过度开发的需要外,我们在城市建设方面也应该注意发现和保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亮点,近几十年我们对旧城的拆除已经造成了不少历史性遗憾;反观欧洲的不少城市,其风貌在几百年来仍然能够保护得较好,形成了许多有浓厚观光价值的旧城区和建筑物,这里面有文化品位的因素,也有体制的因素值得我们思考。
3.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延长旅游服务贸易的产业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产业的产业链较长,关联度较大,其相关产业包括交通、通讯、娱乐、购物、住宿等,辅助产业则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基础产业等。在信息化时代,旅游体系已不仅仅是旅游景点、旅游交通、旅游宾馆饭店等空间个体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以信息为核心,由众多旅游资源、旅行社、宾馆旅游设施、交通部门、金融部门参与,集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由旅游产品信息传递引起的旅游者流动。信息传递成为游客、旅游资源供给者和旅游代理商三要素动态交流的桥梁,加快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国际旅游服务产业链建设是提升我国国际旅游业竞争力的捷径(刘维英、宋涛,2005)。同时,在体制上要为旅游资源整合及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供便利,如我国旅游业中的宾馆饭店的连锁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已经影响到旅游服务贸易的规模化经营。其次,要加强对旅游产品开发的力度,要着重解决研发投人问题,并且要辅之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争取尽快有更多更有特色的旅游产品问世,改变各地旅游纪念品普遍雷同的乏味状态。再者,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如在我国一些旅游区,行路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这些方面都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同时应该通过股份化的方式,集中社会资本,包括引进外资,解决好投入不足的问题。
4.增强企业竞争力,改善服务质量,增强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开放,国内的旅游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竞相压价使得众多企业无利可图,陷入“囚徒困境”。当前,中国旅游企业要以建立共同市场为目标,以资产重组为导向,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通过强强联手、编队起航、兵团作战,形成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创造一批国际名牌,从而打好中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金雯飞,刁化功,2001)。此外,要不断改善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产品的供应。优质的服务质量和旅游产品是企业的品牌。再者,中国企业应多参加关于国际旅游的交易会,主动出击,开拓海外市场。参加交易会不仅能使企业增强营销意识,而且还增加了联系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机会,有利于开拓销售渠道和新的市场。我们要把国际旅游服务竞争首先看成是国家形象的竞争、国家实力的竞争,中国目前的国际旅游促销费一年只有数百万元人民币,因此我们在国际市场促销方面还必须加大投入。
5.熟知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和我国旅游业的人世承诺,充分把握加入WTO后给中国旅游服务贸易提供的机遇。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我们与其他国家在商品、技术、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交流更加方便顺畅,无疑会大大促进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这就要求熟知GATS规则。GATS中旅游服务原则分为两类:一是规定一般性义务,即每一个缔约方均需遵守的纪律,如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国内法原则;二是规定每个缔约方都需经谈判作出具体承诺,如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此外,旅游服务业是WTO组织中服务业开放承诺最多的一个部门,各成员方的承诺包括:不对到国外旅游设置新的限制;不对由国外业者拥有的或者经营的旅游机构实施限制;不对本国国民到国外旅游设立最高随带金额或兑换外币的限制,等等(王瑞萍,2002)。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只有熟知规则和承诺,认识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才能提升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6.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的旅游政策以及有关制度是发展旅游业的保障。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它的地位也在不断地提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旅游业确定为第三产业“积极发展”的新兴产业序列中的第一位。旅游业并非是单纯的经济事业,也是一种文化事业、资源保护事业等,故更不能简单地套用市场经济的做法,政府应该在旅游业发展中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法律措施等,规范旅游市场,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宏观管理。我国旅游事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应就我国入境旅游业的长期发展制定适宜的旅游战略,并运用好宏观管理手段,保证旅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旅游贸易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行业的具体运作特别是企业的微观行为已难以直接管理,所以“第三方力量”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就应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当前要着重克服行业协会组织形式不健全、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横向协调能力不足、信息整合能力欠缺和行业自律精神体现不够等弱点,让行业组织在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开拓市场、协调整合资源和塑造行业形象等方面真正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