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乱象为何屡禁不止(旅游乱象的原因)

更新时间:2023-11-18 16:57:44

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旅游法》试图从立法层面彻底治理旅游乱象,然而一年多过去,旅游市场乱象依然屡禁不止。

“我在罗马、尼斯好几次被带进指定商店购物,花了4000多欧元买礼品,可是在机场的商店,同样品牌的东西居然便宜好多……”

刚刚结束欧洲游的陈新竹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坦言,当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行程吃不消。

强制购物、黑导游、天价餐费、随意甩团、门票上涨、旅游消费维权难……近年来,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然而乱象丛生的旅游市场让不少游客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旅游乱象,卷土重来

在《旅游法》的各项条款中,引起业界极为关注的当属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对零负团费的相关规定。

所谓零负团费,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时,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本质却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这一现象,历来为游客所诟病。

去年5月,记者从一家旅行社了解到,从武汉到杭州、苏州、上海三地的“三日两晚双动车游”,报价450元,但其实,来回动车车票的费用就超过了700元,加上景区观光、住宿、交通、就餐等,成本应在1000元以上。

目前,有些国内游的团费低廉令人难以置信,游客往往怦然心动,殊不知贸然参团有可能掉入低价的陷阱,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和食宿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来弥补。

然而,这只是境内游。经常去境外旅游的马晴向记者透露,港澳游和新马泰等更是强制购物的多发地。一些旅行社打出的港澳7天游价格,曾经一度跌至千元以下,“报名参加这样的团,不被强制购物是不可能的。”马晴说,去年国庆节她和家人就报了这样的旅行团,导游对他们的购物行程详细记录。如果进商店不买东西或者买得少,就会遭到导游奚落。

《旅游法》实施后,“零负团费”一度销声匿迹,最近开始化身社交网络平台、客户优惠活动“绑定”卷土重来。

在淘宝网花3566元买台电脑,送你价值3566元的“四天三晚双人港澳游”……网上不乏这样的绑定消费,实质上赠送的港澳游为“零负团费”。

每到旅游高峰期,各地频繁曝光的“黑导游”事件让人气愤不已。去年国庆假期,媒体公开报道,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而在山东,游客没有进自费景点被黑导游“甩客”,但由于出行前未签订合同陷入维权困境。

特别是旅行中,一些旅行社或者景区经营者,往往把一些合同内容写得含糊其词,比如用餐,合同约定“美味可口”,实际却是卫生条件与菜品质量都很糟糕,让旅游者签字,无形降低了旅游者与经营者对等谈判的自由。

此外,一些景区因其旅游资源的不可替代性而形成了天然垄断,致使门票价格频涨,此举也引发公众争议和责难。在旅游价值上,像黄山、九寨沟、故宫、张家界等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无论九寨沟门票如何涨价,游客都不会因为游览了九寨沟而产生放弃游览故宫的理由。在很多游客看来,《旅游法》的最终功能不是停留在门票限价上,更要限制地方政府涨价的权力。

《旅游法》还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景区内随处丢垃圾、乱写乱画,随意攀爬、骑在名人雕像上拍照,扎堆吵闹等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

法已亮剑,锋芒黯淡

今年“五一”,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一时引发舆论热议,为何导游逼迫游客购物现象频繁出现?

“几乎没有不要求购物的旅游团,加减景点、进店消费,是导游获得酬劳的主要方式。”已从事旅游业10多年的毛利萍向记者解释,目前导游很多是没有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带团也无法从旅行社里拿到钱,有时甚至还要交“人头费”,在这种情况下,导游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收入。

一般来说,旅游业淡旺季明显,多数旅行社认为招聘专职导游不划算,兼职导游由此大量存在。兼职导游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仅仅利用空闲时间带团,另一类以导游为职业,但并不与旅行社签约,能同时为多家旅行社服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兼职导游也被称作社会导游。

《旅游法》第38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毛利萍看来,《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给导游发工资,提供劳动保障,这是一种正面引导。导游工作基本没有工资,个人生活没办法保障,长此以往,导游就变成自由职业者,只能通过吃回扣等方式谋取收入。《旅游法》就是给旅行社严正警示,只有导游的权益得到保障,才会提供好服务。

曾经做过3年导游的张斌也向记者坦言,“这是一份没有安全感的高危职业。90%以上的同行没有基本工资,只有少数人有带团补贴,绝大多数人都依靠客人消费。游客购买的商品越多意味着导游能拿更多回扣,这就解释了为何众多低价团都出现导游逼迫游客购物的现象。”

特别是,针对游客指责的黑导游现象,张斌表示,黑导游擅长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即使被罚钱,过几天又会回到景区拉客,经济罚款为主的惩罚机制效果甚微。目前,旅游局执法大队只能管理有证导游,黑导游本身违法,反倒不易管理。

此外,《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要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没有明确指出,如果出现不文明行为该怎么办,而且游客人数众多,对于景区而言,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的尴尬,更多只能通过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和广播提醒、劝阻。

针对频频出现的旅游乱象,旅游部门其实也并非毫无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秘书长金准说,若各地旅游部门能将服务中心转化为投诉平台,再加上电话投诉,问题将会处理得比较快。

但是,没有内部加强自律,没有让参与旅游业服务的导游们获得正常的工资和待遇,那么旅游业的乱象就无法根除。《旅游法》的出台,最重要的是给整个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底线和约束,但因执法主体不够明晰、社会整体对规则契约意识缺乏,《旅游法》虽已亮剑却未露锋芒。

严厉法律责任,整治旅游乱象

中国旅游业长期多头管理、多种体制并存、涉及面广,实行旅游法治的任务复杂艰巨。

近些年,针对旅游乱象的整治,国家出台各类规范旅行社、导游以及游客行为的规定。然而,只要旅游市场存在一天,旅游乱象就不会消失。

6月5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集中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典型案件查办情况。

据统计,自5月9日国家旅游局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以来,至5月31日,共收到投诉举报183件,其中有效投诉举报154件,涉及不合理低价及由此导致的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占34%,排在首位。截至目前,已有52件有效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其余均已立案在查。

此外,针对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三部门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把整治“不合理低价”、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作为今年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那么,《旅游法》如何有效整顿市场乱象呢?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系主任申海恩,曾担任起草《旅游法》特邀专家组核心成员。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整顿治理旅游乱象主要把好三道关。针对旅游购物问题,执法单位要明确对导游的处罚、对相关旅行社的处罚和对旅游购物点的处罚。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还要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旅行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条款较多,对于大多数游客而言,不会逐一去审阅,而是抱着侥幸的心态签字确认。一些旅行社提出的霸王条款、附加条款不仅无法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甚至还会在其权益受损时“雪上加霜”。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向记者表示,旅游乱象整治首先要针对消费者容易忽视而又易被钻空子的地方,确保出行者权益保障。另外,要完善投诉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鼓励游客遇事及时投诉、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否则只靠职能部门去打击需要时间。同时,通过加强惩罚力度来倒逼旅行社自觉依法依规,值得探索和尝试。如果违法成本偏低,就达不到处罚的目的,唯有严厉法律责任,将惩戒制度化、科学化,真正触及其核心利益,才能保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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