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王女士与朋友去烈士公园游玩,拍拍照,划划船,心情很是愉快
更新时间:2024-12-03 10:54:01
湖南长沙,王女士与朋友去烈士公园游玩,拍拍照,划划船,心情很是愉快。等到傍晚回家时,王女士打了一辆网约车。有些劳累的王女士在车上睡了一会儿,下车后没有注意自己的LV包。
直到第2天早晨,王女士把家里翻了个遍,才意识到这个包可能落在网约车上了。
据王女士描述,这个LV包价值7900元,里面还有一块奶奶的遗物,所以对自己而言异常珍贵。
心急的王女士立刻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王女士发现自己上车挎着包,但下车时却空无一物。看来,LV包确实落在了网约车上。
此时,王女士松了一口气,毕竟包没有丢。但接下来网约车司机的说法,却让王女士产生了一丝怀疑。
网约车司机有点左言他顾地说道,LV包被后排乘客捡走了,送还需要600元报酬,加150元车费,总计750元。
王女士一听有点纳闷,索性说道,600元报酬太高了,给300元我可以接受。既然包不在你身上,你把后排乘客电话给我就好,我和他直接联系,顺便拿300元感谢人家。
此时,网约车司机开始慌张了,磕磕巴巴地说道,后排乘客想要酬金,不好意思联系你。
这话一说出口,王女士终于觉得不对劲,气愤地说,既然你不联系后排乘客,那我就找警察帮忙,反正我再去一趟也轻车熟路。
网约车司机听说要报警,立马改口道,后排乘客把包存放在快递点了,我替他收酬金,然后就告诉你包在哪里。王女士无奈支付了酬金,然后把包取了回来。
【刘律师说法】
其实我一直怀疑根本没有后排乘客,整个事件,都是网约车司机为了索要报酬自导自演的。
一、那么问题来了,捡到他人遗失物,索要报酬合理吗?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法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民法典》第31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王女士作为LV包的所有权人,应当向网约车司机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网约车司机来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等。
毕竟网约车司机也有工作,也要养家糊口,其索要交通费的行为,会得到法律支持。但是,网约车司机主动要求600元酬金,不给不还包,这就说不过去了,因为酬金不属于必要费用。
换句话说,酬金是王女士的一片心意,相当于赠与。如果网约车司机要求支付酬金才能返还,从法律上讲这叫侵占。
《民法典》第317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在网约车司机侵占的情况下,别说酬金了,连交通费都要不回来。而且自己还必须向王女士返还LV包。
二、网约车司机既不要酬金,也不返还LV包怎么办?
为什么网约车司机一听王女士要报警,就立刻答应还包。
按照常理推断,因为这个包在网约车司机手中,否则他直接把后排乘客的联系方式,给王女士就好。
《治安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司机只要占用LV包,至少会被拘留5-15日,同时并处500-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LV包中物品价值不菲,司机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270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看一个LV包价值在7900元,如果奶奶的遗物也价值不菲,网约车司机又想尽办法拒不返还,情节恶劣的,则其很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至少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后,你认为后排乘客是杜撰出来的吗?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