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更新时间:2023-06-05 15:41:03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具体如下: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般情况下,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三种:
1.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这些物必须能为人们所控制,并且具有经济价值,如旅游资源、旅游商品、旅游娱乐设施等。
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劳务活动,如导游服务行为、翻译、旅游局管理行为等。
3.非物质财富,它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问、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旅游法律调整后,就具有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例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