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旅游违法行为(旅游市场违法打击整治)
更新时间:2023-06-20 23:49:40
为进一步规范
大连市“一日游”市场秩序
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2023年
“一日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作部署
6月5日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合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组织约谈
我市主营“一日游”业务
旅行社负责人
会上,市场管理处和执法队工作人员分别就旅行社规范经营、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提醒各旅行社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严守旅游安全红线,拒绝恶性竞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共同营造健康有序“一日游”市场环境。
会议强调,各旅行社要把握住旅游市场回暖契机,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始终绷紧守法经营这根弦,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助推大连市旅游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参会旅行社负责人均表态要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共同维护我市“一日游”市场秩序。
下一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一日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日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文旅服务质量,维护大连旅游城市形象。
大连市旅顺口区文旅局
关于对开展旅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导游
“十不得”的提醒告诫书
相关旅行社负责人、导游:
首先,非常感谢各旅行社和导游宣传、推介旅顺文旅资源,并正在或有望参与旅顺旅游市场的开发合作。为全面规范旅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打造“品质旅游”新形象,我们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特向从事或即将从事旅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导游发布提醒告诫书。
一、旅行社
1.不得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2.不得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者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擅自指定购物场所。
3.不得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4.不得委托无资质、无许可证的旅游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车辆进行旅游活动。
5.不得从事、经营旅游领域养老诈骗活动等。
二、导游
6.不得无证从事导游经营活动,擅自承揽导游业务。
7.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增减项目、擅自安排购物或终止导游活动。
8.不得恐吓、辱骂、讽刺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9.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
10.不得使用不当语言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军人形象等。
(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法规条例要求为准)
旅顺文旅局及其执法队已设立多处联合检查站,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大联查巡查力度,已依法立案调查个别违规旅行社和导游。今后一段时间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媒体曝光、部门协作力度,特别是,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经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映或者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红黑榜等举措公开曝光,通过旅游市场环境的全面整治最大限度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告诫,望遵守!
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新闻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