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旅游合同)
更新时间:2023-08-26 14:08:56
旅游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化合同,近年来旅游纠纷层出不穷,旅游者怎样高效维权呢?掌握旅游合同的“黑色条款”很关键。
01因 交通 延误等 不可抗 力 原 因 所 产 生 的 额外 费 用,旅 行社不 予承担" 格式条款无 效
洪先 生等30名 旅游 者 同 某旅 行社签 订 了 旅游合 同,内 容 是"北京 五 日游"。到达机场 当 天,由 于暴风 雪 原 因 飞 机无法 起飞。洪 先生等 五人遂要求 解除 合 同,同 时 要 求旅行 社承 担 全 部 团 费 的5 0% 作 为 违 约 金。
旅 行 社拒 绝赔偿,旅行社指 出: 合 同 约 定 了"因 交通 延误等 不可抗 力 原 因 所 产 生 的 额外 费 用,旅 行社不 予承担"。
旅 行 社表示可以解 除合 同 并 退 还 未 发 生 费 用。同 时,主 张 因 不 可抗 力 所 致 的 额 外 费用,均 由 旅游 者承担,双 方 因 此 发生 争 议。
法院认为,当 不可 抗 力 事 件发 生 时所导 致的 额 外 费用,单 独 由 某一方承担 都不 符合公 平原 则,法院充分考虑 到 双 方 的 实 际 经 济地 位 和 公平 原 则。最终判 决 旅游者 承担增 加 的 食 宿费 用,而 产生 的 返程 费 用 的 增 加 则 由 双方 共 同 分 担。
旅行 社 在遇到"不 可抗 力"情 况,当 事 人在 旅 游合 同 中 关于"额外 费用 旅 行 社不 予 承担"的 约 定,不 当 地免 除 了 旅行 社 的 责 任,不 符合《旅游 法》风险分担 的立法原 意,违 背 了 公 平原 则,应 当 认 定无 效
02 "损 害 赔 偿 以 保险 公 司 赔偿 金 额为 限"格 式 条款 无 效。
王 某与 A旅 行社 签订 旅游合 同,赴丙地 旅游。合 同 约 定,王某 因病 发生 费 用 自 理;A旅行社 不 存在 过 失时,如 遇 意外事 故造 成 乙 方 伤害 的,具 体赔 偿 以 保 险公 司 赔 偿金 额为 限。
A 旅 行 社 委托 丙 地 的 B 旅行社 安 排 王 某 的 出 游,期 间 王 某 乘坐 B 旅 行社 安 排 的 车辆前 往景点 时发 生 车祸死亡。经鉴 定,对 方车 辆 驾 驶员 李某 负 交通事 故 全部 责任。
A旅行 社通 知 保 险公 司 立 案,同时 协 助保 险 公 司 调 查核 实。但 因 保 险公 司 认 为 本案 不 属保险 责任,因 此,在 李 某无 力 承担 赔偿 后,王 某 家属 向 A 旅 行 社提 出 索 赔。王 某 家属向法院起诉。
旅游经营 者认 为,既然 已经 依 法投保 了 保险,造 成 的 损 害就 应 当 由 保 险 公 司 承 担,旅 行社可 以 获得 免 责 的 保护。A旅行社 拒绝 赔偿请求。
对 于此类 条款 效 力 ,如何 认 定?这关 系 到 旅游 者 的 权利损 害 后救 济 权利的 范 围。
法院认为,根据《旅游 法》第 八十一条 的 规 定,旅 游经 营者在 面 对 突 发事 件 及 安全事故 时 有及 时援 救、处置 和报 告 的 义务,应妥 善 安 排旅游 者。
旅 游 合 同 中 约 定,"因 交通 意 外 造成 原 告 等 三人 人身伤 害 及财 产损 失,按《道路交通 法》处 理,由 责 任 方 及其 保 险 公 司 赔 偿",旅 行 社 以 格 式合 同 的 形 式免 除 自身 应承 担 义务,应 当 认 定 无 效。
法院最终认定 A旅 行社应 对王某 的 死亡 承 担赔偿 责任。
旅游合同约 定,旅行 社仅 在 保险 公 司 承 担 责任 范 围 内 负 责,该 约定 不 公平 地减免 了 旅行 社 责任,排除 了 作 为 旅游者 的 主 要 权利,是 无 效条款。
03“发 生安全意 外事件,一切 后 果请 自 行 负 责" 格式条款无 效
时下 旅游 猎 奇 己 经 成为一项 较 为流 行 的 趋 势,各种 旅游 项 目 迅 速发展,如下海探 险、蹦极、冲浪、滑 翔伞等。这 些 旅游 项 目 存 在着 危及旅游 者 人身及财产 安 全 的 风 险。
实践 中,出 于 避 免麻烦,规避责任 等 心 理,旅 行社 采取 将 项 目 列 为 自 愿 项 目,以 及 附加"安全 生死状",使 旅游 者诺 自 担 风险 的举措。
某旅行 社安 排 马 某等 人乘 坐快 艇前 往珊 瑚 岛 旅 游,乘 坐途 中 马 某 从快艇 座位上跌落致 使腰椎受伤。向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认为,旅游者事 先 曾 签署过《过 岛 安 全切 结书》,其 中 载 明"如 坚 持要 过岛 者,若发 生安全意 外事件一切 后 果请 自 行 负 责"的"安 全生死状"内 容。拒绝赔偿。
《民法典》第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对 旅游 者 的人 身 安 全 尽到 相应 的 安 全保 障 义务,是 旅行社 的法 定 义 务。如 果 旅行社一概地 免除 对旅游 者人身 利益造 成损害 的 责任,该 免 责 条款 应 当 认定 无 效。
旅游 猎 奇,控 制危 险 的 因 素不 仅 掌握 在旅 游 者 自 身 上,同 时 项目 的 硬 件设 备 及旅 游 经 营 者 的 管 理 等 方 面 有 直接 联 系。
基于 法律规 定 或社会 公共 利益 的要求,民 事主 体应 当 对 他人 的 人身 和 财 产利 益尽 到一定 的 注意 义务,而 不能放任其遭受损 害。
该切结书构 成格式 条 款,其 中 所载因 系对旅 游者造 成人身 伤 害 后 免除旅行 社责 任,应 当 被认定无 效。
04、中 途 临 时 性退 团 团 费 不 退" 格式条款无 效
经常 见到这样的条款表述"中 途 临 时 性退 团 团 费 不 退"格式 条款,是否有效?
原 告 五 人就 所选 择 的"菲律 宾长滩岛 直飞 四 晚 六天"旅游 团 与 被 告 旅行 社签 订 了《北京 市 出 境旅游 合 同》 。当 天。原 告 因航班长 时 间 延误而放 弃旅 行。对此情形,旅行社主张,依据合同,中 途 临 时 性退 团 团 费 不 退。
旅行社主张,旅游 合同有较强的 时 效 性,使 得当 事 人签订 旅游合 同 后,常常因 为行 程 安排、临 时 事 项、突 发疾病 等各种原 因 导致 中 途退 团。
这种 情况 的 退团 对旅行社 的 经济利 益或行程 安排等造 成了 损 害,《旅游合同》制定 该条款 也 是为 了 规避风 险。
法院 认为,原 告 的 行 为属 于 单方解 约,但 事 出 有 因。虽然旅游 合同 内 容 中 有"旅游 者单方 解约 或 自 愿放弃旅游 的,其 相 应 费 用 组 团社 不予 退还"的 规定,但 该 约 定与 我 国《旅游法》第六十 五条 的规 定相悖,该条款为 格式条 款,其条款 内 容侵害 了 旅 游者的 合法权 益。故该条款无 效。
我 国《旅 游法》第65 条的 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民法典》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所谓加 重责 任,是 指 格式 条款 中 含有 当 事 人不 应 当 承担 的 义 务,而这 种义务 是通常情况 下 是 没有法律 理 由 的。
中 途 临 时 性退 团,旅游者有 权要求旅 行社按照 实 际 发生情况退 还未 发生 的旅 游项 目 的款 项。
中 途 临 时 性退 团 团 费 不 退"属于旅游 合同 中"加 重 旅游者责任"的 格式 条款,法定无 效。
因 此,若 当事 人约 定"中 途 临时 性退 团 团 费不 退"的,属 于 加 重 旅游者 责任 的 情形 而无 效。旅游者有 权要求旅 行社按照 实 际 发生情况退 还未 发生 的旅 游项 目 的款 项。
05、“出 现 自 然 单 间 游 客补 房 费" 格式条款无 效
包价旅游 合 同 下, 团 队出 游 常见情 况,不论游客是奇 数还 是偶 数 都可能会 出现 自 然单 间。对 此旅行社 处于转嫁成本 的 需 求,往往会要求 落单 的旅客 补房 租 的差 价。
《民法典》: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出现 自 然单 间,这 种情况 下,应第一步 由 旅行社与 宾 馆相 互共 同 协 商 解决。只 是一味 强迫旅游者补 交房 差 是 不公正 不 合理做法。况且消 费 者有 自 由选择及拒绝强制 交 易 权利。该条 款 排 除 并侵 害 了 旅游者 的 公平 交 易 权,加 重 了 旅 游 者 责任,应 当 认定 无效。
06、"如 不成 团,我社 通知 改期、改 线 或 全额 退 回 团 款,不作 任 何 赔 偿。"格式条款无 效
鉴于 某 些旅游 团 组 团人数 可 能 不 足而 导 致旅 行社 无法成 行,部 分 旅 行 社 在格式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如 不成 团,我社 将在 出 团 前 五天 通知 改期、改 线 或 全额 退 回 团 款,不作 任 何 赔 偿。"改期 不 赔"格式 条 款无效。
《民法典》: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该 种条 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该 种条 款没有 考虑 到,对于 部分 旅游者而言,计划一次 出 行 的 代价往往 是 几年年 假的 积 累、多 年 攒钱 的 计 划 等,对于 某 种 特殊意 义 的旅 游而 言,其精 神 价值可 能难 以 计 算,如 果 允许 旅 行 社改 期 无 责,显 然 是 不公 正 的。
因 此,在签 订旅 游合 同 时,一味 武 断 使用"改期 不 赔"是错 误 的,应认定 为无效 的。
首 先,在 通 知 的 时 间 上《旅游 法》有 规 定,七 日 和 三 十 日 设立 的 目 的 在 于 给予 对 方 以 改变 计划 的 时 间,使 对 方 可 以 及 时 掉 头,寻找 替 代方 案,平衡 了 双方 处理旅游 事 务 的 信 息 差距。
其 次,在 赔 偿 数 额上,应 该 按 照 实 际 发生 的 损 失 计算,涉及 精 神损 害 的,还应 予 以 特殊 的 精 神 损害赔偿。
07、"财物 丢失旅 行社 概 不 负 责"格 式条款无 效
俞 小姐普 吉 岛 游 泳 前,将结 婚 钻 戒交给旅行 社 领队 保管,后 向 其 索 要 戒指 时,领队 却称戒指不慎丢 失 了,俞小 姐遂将旅 行 社和 领 队一并 告上 法 庭,要求赔偿 损 失。
法 院认 为,双方 己 经形 成了旅游 合同 关 系。按 照旅 游 合 同 约 定"贵 重 物 品 应 当 随 身 携 带 或采 取 其 他 保护 措 施,一旦 丢 失 旅行 社 不 承担 责 任"。
这里,财务丢 失 的规 则 应区 分情 况,旅行社在 自 己 的注 意 义务范 围 内 承担 责任,仅仅' '概不 负 责"是无效 的 条款。
俞 小姐 未 在代管 时 提示领 队 具 体 的 保 管措 施 及 重 要 性,有一定 责 任。而领队在 保管 期 间 未尽 责造成 戒指弄 丢,也应 承担 部 分 责任。但 因领队行 为是 在其工 作 时间 发生,因 此 应 由 旅行 社承 担相 应 责 任。
"财物 丢失旅 行社 概 不 负 责"格 式条款无 效。该 条 款产生 原 因 是 出 于平 衡 旅行 社责 任 的 做 法。
《民法典》: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所谓 排除主要 权利,"主要 权利"的 内 容 是什么?归根到 底,对于"主要 权 利"的 判 定 需要 看 合 同 缔 结 双方签 订 的合 同 内 容 是什么,并结 合合 同性质 综合考察。
旅游 合 同 格式条 款 中 含 有排 除旅游 者主要权利,按 照 通常情形 应 当享有 的 各种 主要权利。
在包价旅游 中,旅行 社承担 了 旅游一系 列 活 动 的 组 织 安排,其 主 要 责 任是 保 证旅游活动 顺 利 进 行,旅游 者 私 人 物品 丢 失,其个人主观原 因 与 旅行社之 间 的 责任 区 却 无 法准 确衡。且旅游 者个 人 物 品 价值 无法估计,旅游经 营者 选择不 承 担此种 风 险,而 将其 转嫁给旅游者 自 身。这种'概不 负 责"是无效 的 条款。
08、”因 第三人 责 任旅行 社免责"格式条 款无效
基 于 旅游 活动 的 异地性,因第 三人原 因造 成游客受 伤的 事件 时有发生,加大 了 旅 行社 的经 营 风险,旅行 社往 往通过 格式条款来 限 制其承担 责 任 的风 险,即 约 定"对因 非 旅行社 自 身 原 因所致 的 问 题 免责。
法院通 常观 点 认 为,包 价旅游合 同 中 的"因 第三 人 责 任旅 行社免责"的条 款,因 不 当 地排 除 了 旅 游者 的主要 权利无 效
基 于 合 同 的 相 对性,旅行社 应 当对 旅游 活动 中 第三 人 的 行为承担违 约 责 任。
此 外,保 障旅游 者的 安全是 旅行社等 旅游经 营者应 当 承担 的法 定 义 务,旅 行社 不能通过 格式 条款 免除该 责 任。
法院在游客告广 州 广之 旅 公 司一案中指出:旅游 合 同 中 约 定 了“对于 游客 因 自 身 原 因或 第 三方 侵害 等不 可 归 责 于广 州 广之 旅 公 司 的 原 因 导 致造 成其本 人人 身损 害、财 产损失 的,广 州 广之旅 公 司 无赔 偿责 任"的格式 条款。
该免条款除 了 广 州广之旅 公 司 的 责 任,排 除 了 旅游 者合法 权益,即 使 旅游 者在告 知 书 中 签 名 确认,该 条款也 是无效条款, 因 此,旅游经 营 者不能概 不负 责。
类似条款,例 如 关于"甲 方 在 接受 委托 项 目 服务方 服务期 间 遭受人 身 伤害、财 产损失 的,由 甲 方与 服务 方 自 行 解决,乙方不 承担 责 任"的规 定 排斥 了 旅行社对 旅游 者旅游 期 间 的 人身 及 财产 的 法 定 义务,应 当认 定 该 条款 系 无效 条款。
当然旅行 社 在 履 行 了 积极协 助义 务后,可以 免 除 自 身 责 任。
09、"老人、儿童或 部分地域 人员 特殊加 价收 费"格 式条款无 效
如近年 发生 民 多 起旅游 热点 事件,旅游 行业基于老人、儿童或 部分地域人 员(如河 南)参 加旅 游活 动 购 买 力 低、消 费 能力 差 等特 点 而制 定 的"高 门 槛",有 的旅行社 甚至 公然在 其旅游 行程 的宣传 单页,网 页 界面 及 其他 书 面化 的 资 料 中,直接排除 了 部分 人群 的旅 游合 同 的 缔结 资格。
该 行为其本 质 上就是旅 游歧视,是旅游 市场 上"以 购 物补 贴旅游 费用"的一种 不 合理现 象 的 外在化表现。不仅 恶化 了 旅游 市 场 的 环境,同 时也 对旅游者 的 合法权益进 行损 害。
尤 其对老年人 及残疾人 的 歧视,不 仅违反《消 费 者权益保护法》公平、平 等、诚 实、自 愿 等 原 则 的 规 定,也与 对 弱 势 群 体的 特 别 保护 的精 神背道而驰。旅游 者有权拒绝 旅行 社要求其增 加旅游 费用 的 不 当请 求。
然而,旅 行社如果提供 了 与 其他旅游 者更 多服 务或者旅 游者主动 要求增加 旅游项 目 的,旅行 社 可 以在合同 中 明 确 加 价 收 费。
10、“在 保证 不 减少行 程的 前 提 下,旅行社 有 保 留 调 整行 程 的 权利"格式条款无效
武某一行 五 人参 加 了 某旅 行 社组 织 的 云 南 七 日 游,签订 了 旅游合 同,并且 缴 付 团 款。但 游玩 当 天,游 客 却 被 通知:因 游 客爆满,临 时 由 石林 改去 昆 明 世 博 园 游 玩。
武 某 等游 客认 为 石 林 是云 南标 志性 的 旅游 景 点,不 到 石林游等 于 未 到 云南。如 果 该 旅行 社不 能 前往 石林,旅游者极大可 能 不会 选择 该 团 出 行,旅游合 同 中"本公 司 在 保证不 减少 行 程的 前提下,有保留 调整 行程 的 权 利"条款为不合理格 式条款,旅行社 有 违约 责任,要承 担 武某 未游 石 林 的赔偿 责任。
法院 认 为"旅 行 社可 以自 由 变 更旅 游 项目"为无效条 款。该条 款 本质 上 赋 予 了 旅 行社单 方 面 变 更旅游 合 同 而不 用 承担责任 的 权 利,既 不符 合 民法一般原理,也严重 违 反 了 新 出 台《旅游法》的 明 文 规 定。
《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规定,当 事 人 在 合 同 依法 成立 后,应按约 定 执行,不 得 对合 同 做 出 擅 自 变 更 或 解 除 的 行 为。
《旅游 法》第 69条、第 70 条 也规 定 了 旅行 社应依 据 旅 游 合 同 完 成 自 己 的 服务义
务,其提供 的 服务 不 符合 旅游 合 同 约 定 的,应依 法承担 如继续履 行或赔偿等违约 责任。
由 此 可见,旅行 社 不仅 不 能 自 由变更 旅游项 目,还 需对 因 变更 行程 违反合同 约 定 承担法律 责任,"旅 行社 可 以 自 由 变更 旅游项 目"格 式 条 款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