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提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更新时间:2023-10-26 15:24:44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了,一提到3·15想必很多游客都有话要说,例如旅游产品价格不透明、服务不对称、旅途中的强制购物等等,而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发布提示,希望游客在出游时理性消费、谨防陷阱、文明出游、依法维权。

上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建议:首先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关于旅行社资质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查询。

其次,要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游极有可能是旅行社分割报价,后期陷阱较多。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干亏本的买卖。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的报价低于成本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旅游管理部门还建议:旅行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投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

近年来,网购旅游产品越来越受到欢迎,但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思佳表示,网购旅游产品无疑是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的,但目前维权确实存在耗时耗力、成本高的情况。

正是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很多旅游消费者在遭遇货不对版时,选择放弃维权何思佳表示,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为旅游消费者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丰富的维权方法,但是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导致目前还难以迅速且低成本地处理维权问题。

何思佳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中提供服务路线、旅游内容、时间安排等核心条款,并详细询问具体项目安排的操作方法。旅途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音频、购物发票以及手机定位信息等。即便游客不通过诉讼来维权,保存好相关证据,也将使游客在与旅行社的和解谈判中具备更多的主动权。”(内容来源昆明日报、山西新闻网。由《直面》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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