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旅游被强制消费)

更新时间:2023-10-26 22:15:57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不少人选择利用长假外出旅游。对于一部分选择跟团游的旅客来说,一大烦恼便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旅行社,以及如何避免跟团游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尤其是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导游强制消费导致的纠纷。本文就此展开分析,期望帮助大家在假期外出旅行过程中尽量规避及妥善处理好此类风险。


跟团游期间强制消费,维权有何依据?

跟团游期间的强制消费,根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旅客维权来说,首先要根据具体情形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旅游法》第9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此基础上,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要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旅游法》第98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相关情节严重,还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跟团期间强制消费,有何维权途径?

按照《旅游法》第92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主要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处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该法第94条的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有关跟团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的避险提示

(一)报团时仔细甄别,避开不合理的“低价团”

游客可以事先计算旅游团的成本,若旅游团宣传的服务项目中成本已超过了报团价格,这种旅游团大概率会有购物的要求,因此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仔细甄别。

(二)见机行事,优先保证人身安全

如果已经在旅游过程中实际遭遇了强制消费,尤其是如果身处偏远地区,人生地不熟,还是优先考虑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在此前提下尽量避开强制消费的陷阱。

(三)提高风险意识,注意留存证据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有风险意识,尤其是遭遇纠纷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商品、小票、行程记录、消费记录等等,从而提高事后维权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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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 逊

文字编辑:张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