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补贴支持旅游景区复工复产(旅游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3-10-30 13:34:56
本报讯(记者任志霞)12月20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景区复工复产,助力服务业恢复增长,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A级景区门票优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全省A级景区2023年上半年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2023年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八折及以上的,省级财政按照门票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鼓励各市配套补贴资金,加大优惠活动力度。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省级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资金拨付细则,细化参与景区、财政及文旅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总体概括为四个字:
快。针对旅游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省财政厅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会同省文旅厅立足我省景区发展现状,在征求部分景区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出台全省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活动实施细则,鼓励全省A级景区2023年上半年预售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八折及以上)。12月21日,组织召开线上政策解读培训,及时向各市宣传解读政策、传达工作要求,保障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简。本次省级财政补贴发放将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通过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加快释放财政政策红利,让景区快享财政补贴政策,激发景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将根据2023年首月景区优惠门票销售情况预拨全部补贴资金的50%,年底有效期满后据实结算。
实。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要素保障和支撑作用,会同省文旅厅科学研判2023年参与景区门票实际销售情况,扎实做好省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真金白银地对符合条件的景区给予补贴,不折不扣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让游客受益,让旅游业受益。
严。《通知》要求参与景区要如实提供游客统计和清算数据,不得通过向购买优惠门票的游客发放现金、赠送有价证券或礼品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各市文旅、财政部门严把景区首月预售门票统计关、全年实际销售清算关。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将依据各市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审计报告预拨、清算财政补贴资金。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文旅厅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鼓励各市与省级联动配套补贴资金,动员全省A级景区踊跃参与优惠门票活动,加快释放财政政策红利,让财政补贴资金尽快落地见效,精准支持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助力全省经济持续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责编:褚嘉琳、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