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全文出境游购物退货(境外旅游购物退货)
更新时间:2024-03-06 04:40:35
一、旅游法全文出境游购物退货
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关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知》认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简单的来说,《新旅游法》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不允许旅游行程中进购物店的行为,而是规定旅游商家与旅游者在进购物店的问题上需要协商一致,并且旅游商家或者领队、导游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目前的进购物店行程,都是严格按照新旅游法的规定来执行操作的。
其实,对于大部分旅游者来说,并不是排斥和反对进购物店。而是在《新旅游法》出台之前,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旅游市场的进店行为,导致商家、领队或者导游在进行团队旅游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例如,收受回扣,负地接团费操作,强制购物。随着,《新旅游法》的出台,之前旅游市场的恶性行为均被取缔,而目前市面上正在销售的进购物店行程均是符合新旅游法规定的。
二、旅游购物退货规定
法律主观:
商场购物退货的有关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去香港旅游购物后如何退货
具体退货的运作程序如下:
1、将购买的东西拍照,发票,刷卡凭据复印留底;
2、找带队的旅行社,把东西和商家出局的发票及购物时刷卡的签购单准备好一起交给旅行社,委托旅行社进行退货;
3、准备一封投诉信以备不时之需;
4、如有时间和机会去香港,可自行拿去购买店申请退货,与店家工作人员交涉时,态度应坚决,不可给店家留下一丝动摇的意思,否则,商家会提议换商品,或是再给些优惠等迷惑让消费者放弃初衷;
5、与商家实在难达成共识时可拨打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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