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旅游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旅游业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24-08-12 03:07:27
一、那旅游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旅游旺季要来了,那旅游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01、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
02、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3、差额征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0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
二、旅游业交什么税
旅游业主要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以及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
旅游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属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旅游业开始缴纳增值税。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服务收入,如门票收入、餐饮收入、住宿收入等,都属于应税收入,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旅游业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的一种税收,根据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
旅游业中的个人收入,如导游服务费、旅游产品销售佣金等,达到一定金额后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保障社会公平和税收的公平性。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及印花税
此外,旅游业还可能涉及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以及印花税等。这些税种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
总的来说,旅游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具体缴纳哪些税、税率多少,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企业应合规经营,按时缴税,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
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3、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