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丽江被暴打毁容案撤诉,法盲还能再多点吗?

更新时间:2025-04-24 13:40:17

女子在丽江被暴打毁容案撤诉,法盲还能再多点吗?

在全国轰动一时的女子丽江旅游被暴打并毁容一案,最近有新进展。今晚,丽江古城法院官方微博公布消息称:被害人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2017年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

就这则消息引起网友狂喷,当然理念是没有错的,大体是说拿到赔偿民事部分不追究没错,但凭什么撤诉了“刑事”部分!

这是典型的法律知识缺陷,本来并没有什么。但是,当一位熟悉法律概念的网友作了一番解释普及之后,在这位网友下面,却充斥了大量的跟贴进行批评,说这位网友“眼瞎”,没见到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吗?

这就典型的法盲心理了。不懂法,还不承认自己不懂法,还不懂却坚信自己懂(不是装懂,而是坚信自己是懂的)。

我不妨在这里再普及一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完整的单一概念,不是“刑事”和“附带民事”的相加,而是特指在这起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这起案件是公诉案件,刑事部分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并非原告,她的诉讼身份是受害人,没有任何权利撤诉刑事诉讼。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也不影响刑事诉讼的总体形态,顶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网友大可不必担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撤诉会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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