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前购买的意外险(国际旅游意外险)
更新时间:2023-05-15 05:39:27
保险诉讼95:出国旅游前购买的意外险,为什么不赔
现在出国旅游前购买一个意外险,基本上成为了一个标配,保障在国外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不过这里面也有很大的纠纷风险,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顺利得到赔偿。
本案例就是如此,客户出国前在微信上买了一款意外险,但是在国外因急性病就医产生的费用,却遭到了拒赔。这个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意义,被深圳当地法院当成了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也将其当成了典型案例进行转载。我对此案例进行拆解分析,案卷号:(2020)粤0391民初1554号
事情经过:
2019年6月25日,投保人周某通过微信联系了某保险销售公司的业务员费某,在其介绍下在微信上给自己购买了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的“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的“全年全球探索计划”,保障期限一年,年保费1370元。费某向投保人发送了一份电子版的保险单,保障项目如下图:包括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医疗运送和往返、旅行变更等;
2019年7月31日,周某在美国西雅图因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进行了手术。
2019年8月28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拒赔通知书,以本次索赔的疾病“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于保单生效前已经存在,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情况为由拒绝赔付。
周某表示不解,怎么能这样,表示买保险前根本没有得这个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
深圳前海法院:
保险公司主张,“胆结石的疾病如果在胆囊里面一般不会有症状,但是在胆结石移动到胆颈或胆管时,会造成胆颈或胆管的阻塞以及摩擦造成的剧痛,而胆汁的淤积会导致胆囊遭到汁液回流造成细菌感染即胆囊炎。所以一般来说,结石性的胆囊炎会被认定为胆结石疾病或胆结石疾病的并发症”。保险条款有规定,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并发症属于免责事项内容,根据该规定,因胆囊炎产生的治疗费用不应该赔付。
周某,承认以前体检查出过胆结石。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主张符合医学病理,周某在美国西雅图的急性胆囊炎发病和之前的胆结石有关,属于投保前就已存在的胆结石症的并发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是否法律效力。
投保人认为,自己是刚刚知道这些内容,在投保前没有人告知过这些免责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保险公司未完成以下行为,
- 未举证证明其在周某购买本案保险时,向周某出示了保险合同;
- 未举证证明保险公司提示过周某阅读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
- 未举证证明曾告知或提示周某可扫描保险单上的二维码阅读保险合同并同意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所以周某虽然在购买保险前患有胆结石,其在保险期间到境外旅游时,突发的“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属于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的并发症。但保险公司对该情形的免责条款,未在购买保险时告知投保人,该条款对投保人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理应进行赔偿。
但因医疗费用的证据系在美国形成,周某当时没有保留,在规定期间内也没有补交相关证据,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
保险经纪人说:
这个事情给我们什么教训呢,为了方便着想吧,购买出国意外险前应该:
- 尽量了解清楚相关的保障责任、相关的免责事项
- 切忌完全信任其宣传、不加审慎研究
- 收集并保留相关就医费用凭证及事故证明
意外保险永远都是一个事后补偿性的险种,为了方便事后的理赔,很多工作就必须做在保险事故发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