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带薪休假 旅游)
更新时间:2023-10-23 05:49:49
□黄齐超
据中国政府网3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扩大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7月31日 中国新闻网)
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汽车、住房、餐饮、旅游等多个领域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假日消费,丰富文旅消费,这对提振市场经济大有裨益。然而,消费的主体是人,没有消费者哪来的消费?所以,想要刺激消费,就必须创造条件,让大家有空闲、有时间去消费。
既然是促进假日消费,就需要在“扩大假日”上下功夫。也正是如此,发改委才提出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如果真的能全面落实带薪假,职工的假期多了,休闲时间多了,他们就有可能走出家门,去旅游、去购物、去娱乐、去吃大餐,走向各种各样的消费市场。这样一来,刺激消费的目的就达到了。
假日能带到经济发展,这不是假说,更非空穴来风,而是被无数次的现实证明——比如“五一黄金周”,比如国庆节,比如寒暑假等,哪一个不是旅游旺季,不是消费旺季?特别是现在这个暑假,旅游消费火爆,公众的旅游消费热情迸发,热门景区更是“一票难求”。可见,劳动者有了休闲时间,也能转换成消费者。
全面落实带薪假,鼓励错峰休假,必定能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笔者看来,它的积极意义更在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见,带薪假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权益。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职工对于带薪假没有话语权,只能任凭用人单位摆布。所以,这项合法权益并没有真正落实,而是成立一种法规“白条”。事实上,职工真的太需要这个劳动权益了,因为平时忙于工作,既没有充裕的时间消费、娱乐、出游,也没有时间“常回家看看”,和父母团聚。因此,当发改委提出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后,无数观众的眼睛为之一亮。
我们可以预见:一旦全面落实带薪假,既能释放消费潜力,带动市场经济发展,又能尊重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赢得公众的赞同,可谓一举多得。鉴于此,我们亟待着发改委能联合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强劲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遵守法规,全面落实带薪假制定,让带薪休假不再是“纸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