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韩国旅行签证去哪里办理(韩国旅游签证去哪里办)

更新时间:2024-02-05 01:27:15


一、山东韩国旅行签证去哪里办理


每次办理签证的时候,我们总是要找领事馆,不知道去哪里找,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这个在山东办理韩国旅游签证的时候,我们应该在哪里办理呢?需要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地点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青岛市、山东省。

个人申请时间:09:00-11:30.

个人签证领取时间:10:00-11:30,13:30-15:00.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办理材料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护照

2、证申请表

3、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4、份证复印件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7、最近6个月内信用卡或储蓄卡的交易记录

8、在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如申请人是学生,携带在学证明原件及成绩证明以及银行资金证明

好了,大家知道在哪里办理了吗?如果你要办理韩国旅游签证的话,那就去这里办理吧!注意办理时间和资料,祝大家办理顺利!



二、去韩国旅游怎么办签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在国外进行旅游,那么如果我们想在韩国进行旅游的话,这个时候的签证应该怎样进行办理?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韩国旅游签证怎么办理
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韩国签证是分领区的,看你的护照签发地是哪里的,如果在外领区办理,还需要暂住证。
其他材料:
1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提供)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3存款证明(至少5万冻结3个月)、银行卡6个月的对账单、信用卡6个月的对账单
4房产证、车产证(复印件)
5在职证明(有固定的模板的)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办理部门
外国人签证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由本人亲自申请。其中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在韩国办理签证的话,这个时候需要向市局出入管理促进行申请,如果是韩国签证的话,这个时候要看签证发地是哪里?如果是外地还需办理的话还需要办理暂住证,


三、去韩国旅游签证怎么办理


韩国签证办理流程只需要3步:
1、准备签证材料;
2、到各地的韩国驻华使领馆递签;
3、领取签证。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签证材料;
请参考本韩国签证中心网站上的申请签证所需材料来准备,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 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等有固定格式的材料,可从韩国签证申请表页面下载;
- 申请表要逐项详细填写,须填写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由本人签字(任何不实内容,有可能导致拒签)。
- 申请短期访问(C-3)签证的人员,可以只填写申请表生的第1项(个人信息)、第3项(护照信息)、第4项(联系信息)、第9项(访问信息)。
- 邀请函应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邀请事由(目的)、邀请时间、在韩停留期间遵守韩国有关法令等内容,并签字·盖章 (邀请函无需公证)
- 亲戚访问,请参考本站申请表格样式下载内容
第二步:到各个韩国使领馆递签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 - 11:30.
递签地址:请查看韩国大使馆签证中心网页。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 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 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注意: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需提前电话预约,并须本人到我大使馆/领事馆递交材料。
第三步:领取签证
领取时间:
驻华大使馆及其它领事馆:周一至周五14:00 - 17:00
上海领事馆:周一至周五 14:00 - 16:30
注意:
(1)旅游签证只能通过韩国签证办理中心网站所示的指定旅行社进行申请,目前只有韩国驻广州领事馆可以允许个人自己申请,其它领区的都要通过的指定的旅行社来申请。
(2)领事部等韩国驻华使领馆不接收通过邮寄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需要本人或者通过代理递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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