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在宽窄巷中发生一起殴打事件,根据视频显示
更新时间:2024-11-27 13:54:07
近日,四川成都,在宽窄巷中发生一起殴打事件,根据视频显示,一个身穿制服的男子连续狂扇一名卖糖葫芦的大爷。有网友称是城管在景区打人,但当地综合执法局了解后,并不属于单位人员,而是该区域的保安人员。(来源:百姓关注)
据了解,卖糖葫芦的大爷在串巷卖糖葫芦过程中国,遭到穿制服男子的驱赶,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在大爷先向对方打了一巴掌后,才遭到对方连续的殴打,目前该案件已经由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
打输住院,打赢住牢,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原因,肢体冲突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有效的办法。不仅如此还将消失化为大事,甚至是违法犯罪,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新闻,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里面的行为分析。
通过新闻报道以及视频来看,是大爷先对保安人员动的手,但具体什么原因导致大爷如此激动还不清楚,有网友称疑似这两名保安在驱赶卖糖葫芦的大爷,由此产生纠纷,而当一名保安用手指指向大爷时,大爷一时激动就先动手打人。
只能说大家都不好过,一个本职工作,一个小本买卖又何必为难呢?宽窄巷本来就是一个旅游的区域,公共场合应该没有什么“市场准入”条件吧。退一步讲有原因,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友好协商,但不尊重对方甚至大打出手的着实不应该。
其次,里面的法律分析。
不管谁先动的手,既然从“口头”争议上升为肢体冲突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达到了轻伤或轻伤以上则属于犯罪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达到重伤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保安将大爷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由于大爷先动手打人,因此在最后的量刑时,对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但如果是保安的行为、语气等已经为挑衅甚至是够引诱对方出手打人的话,在法律上属于“犯意引诱”,那么即使大爷先动手打人,也不会对其有从轻的情形。
最后,本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通过该案件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友好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实在不行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甚至是报警,但自己私下诉诸暴力试图解决问题,并不是明智之举,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最终遭受牢狱之苦。#四川头条# #成都头条# #我与宪法40年# #宽窄巷子城管小贩互殴?实为景区保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
——————
关注我@刑辩视角
了解更多新闻里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