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祭扫,男子因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更新时间:2024-11-28 18:09:10
清明前祭扫,男子因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四月四号,下周四就是清明节了,正是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踏青出游、亲近自然的好日子。这里面涉及个法律问题,借由最近的一起案件跟您聊聊。
云南曲靖吕某到黄历上说三月十七号适合上坟,他便买了香纸钱等一些祭奠物品,带上家人一起上了山。在上山的时候,他无视森林防火人员的提醒,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没想到纸钱刚点着就被风吹到了一旁的枯草上,这枯草瞬间被点燃,您可以想象一下那星火燎原的速度。
虽然经过消防、公安以及附近村民及时到场,一同控制了火势,但成年人终将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目前吕某因犯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并不是很多人理解的因为自己不小心说声对不起就能够平安回家的事,这可是触犯刑法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必须强化防火意识,安全文明祭祀,对自己和先人都好。
另外再给有抽烟习惯的朋友提个醒,烟头虽小,但是烟头表面的温度一般在两百到三百度左右,中心温度更是可以高达七百到八百度。无论在城市还是山野,乱扔烟头都极容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