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8家旅行社可以出境游(出境旅游 旅行社)
更新时间:2023-08-07 22:40:15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公告,公布了新的一批可以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发布了相关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公告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许可以下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
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公告
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公告
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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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标准条件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二、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申请条件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140万元(包括原有20万元);
3、足额缴交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三、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申请材料
以下手续如果法人无法亲自办理,请为经办人开具设立社授权其办理旅行社变更相关事项的委托书,并附上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设立社公章。
1、申请书4份。抬头分别写国家旅游局(2份)、省旅游局、市旅游局,内容包括旅行社设立时间、近3年来旅行社经营状况、自有优势品牌及线路、获奖情况、自查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承诺足额缴存质保金和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
4、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4份;
5、旅行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份;
6、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4份。
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旅行社公章。
四、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派人实地检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旅游局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旅游局;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市旅游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项目修改编辑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