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乡村旅游开发主要模式)
更新时间:2024-03-26 01:19:45
1、政府主导型
这种模式主要由政府主导,按照地区旅游市场的需求进行规划编制,引导企业行为,发动村民参与。
优势:基础设施能得到完善,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能够较好的保留乡村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链打造相对容易,使村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劣势:政府的主观干预意识强,需政府投入较大财力,农民参与权利不大,方式单一。
2、村民或村民组织主导型
村民组织主导的开发模式有两种主要形式:由村集体投资成立旅游公司,村民进入公司工作;或由村民自主开发进行家庭旅游接待。
优势:投资比较低,乡村文化保留的最真实,村民的积极性较高,能有效解决当地就业,改善当地农民收入。
劣势:接待量有限,容易同质竞争,服务能力有限,业态种类不丰富,不适于大规模的开发,旅游品味及服务水平难以控制。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
3、开发商主导型
这种模式通常由当地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开发商,完全由开发商出资开发建设乡村,打造乡村旅游产品。
优势:开发商理念先进,经验丰富,资金来源稳定,管理模式清晰,产业链打造相对容易。
劣势:农户个人收益可能不会显著提高,乡村文化、环境会受影响,且容易造成开发商与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如爨柏北京斋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门头沟区的爨底下村、双石头村、柏峪村、黄岭西村四个村落进行整合投资形成爨柏景区。
4、合作开发型
合作开发模式由多个开发主体(政府、企业、村民组织)联合开发乡村旅游,是一种相对理想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优势:各方的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减少过度开发,保护乡村文化资源,保证旅游服务品质,并能同时解决资金来源、管理维护、村民致富的问题。
劣势:这种方式需要政府、企业、村民组织在利益分配、发展方向等问题上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如大兴区梨花村、海淀区七王坟村的发展模式。
汤俊,现任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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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