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接待基本流程(旅游接待主要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04 12:14:06
一、主体身份识别:为辨别委托人是否有权利处置房屋,需辨识其身份,包括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如客户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提醒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如房屋所有权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醒其需由监护人代为委托,有的还需要办理监护公证。
二、了解房屋本身的权利状况。为了解房屋是否符合出售条件,需了解房屋产权是否是共有,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是否设有抵押,抵押权人是否符合出售条件;是否是限制出售的房产如经济适用住房、未购公有住房等。除此之外,经纪人员要关注楼市限售政策,有的城市要求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一定年限,才可上市交易或办理转让公证手续,经纪人员要注意核验委托房屋产权证书的年限是否符合出售条件。
三、了解卖房原因和资金要求。为了解卖房对付款房的要求,需要询问其对资金需要的迫切程度,如是否需要一次性付款,能否接受买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等。
四、告知委托人必要事项。经纪人员需告知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经纪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房屋交易税费政策,房款交付程序,须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等。
五、告知委托人近期类似房地产成交价格,协助委托人初步确定房屋挂牌价格。
需要查看或提醒委托人准备下列材料:1、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2、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3、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4、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等。